关于东莞市虎门悦颜坊化妆品店的行政处罚信息 东虎罚〔2023〕第040号

来源:bob全站app应用    发布时间:2024-02-08 08:34:49 1

  近来,信誉我国(广东)网站揭露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虎罚〔2023〕第040号】,触及东莞市虎门悦颜坊化妆品店。

  东莞市虎门悦颜坊化妆品店未依法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私行运营、组织未获得有用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作业

  2023年6月15日,虎门镇归纳行政法律队法律人员前往东莞市虎门镇树田路134号的东莞市虎门悦颜坊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查看,查看发现:你(单位〉门面悬挂“悦颜坊”招牌,店内面积60平方米,内设置2问美容房,每问美容房放置2张美容床;你(单位〉现场出示《运营执照》,核准称号:东莞市虎门悦颜坊化妆品店,一致社会信誉代码:92441900MACB38L783,现场未能出示《卫生许可证》;现场发现店内有一名作业人员王月(运营者)在岗,其未能出示有用的《健康证明》;对你(单位)运营者王月进行问询,并制造《问询笔录》,其在《问询笔录》中供述你(单位)于2023年5月28日开端在未获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日子美容服务项目,其供认自己在未获得《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作业。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私行运营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运营者组织未获得有用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作业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则。